扬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特色专业建设点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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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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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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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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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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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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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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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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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养目标、方案与专业设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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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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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能够连续招生或有200人以上的办学规模。
1.1.2满足成人学习者在职、多样化学习的需求。
1.1.3符合本校发展的学科定位,有利于发挥学校的学科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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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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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有明确的专业建设目标、思路与措施。
1.2.2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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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培养目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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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培养目标符合时代要求,培养规格在职业/岗位、学科/专业、层次/类型、对象/形式等方面定位准确。
1.3.2培养方案符合成人高等教育特点,既突出能力的培养和技能的提高,又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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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师资结构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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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队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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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专业负责人/带头人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并能有效推动特色专业建设工作。
2.1.2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梯队合理,素质优良。
2.1.3 主干课程由本校教师主讲,本校高级职称教师讲授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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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专业基础课、兼职教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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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专业基础课大部分由高级职称教师主持。
3.2.2 兼职教师数量、职称、学历、年龄等符合专业教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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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教改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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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立项建设以来承担过省级以上教改课题、科研项目或立项建设以来发表过相关教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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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条件与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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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教学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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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为成教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满足教学需求;成教学生能充分使用学校和院系图书资料。
3.1.2 依托学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开设全部实验课程。
3.1.3 合理利用社会优质资源,校外实习基地、教学点有长期合作协议、满足教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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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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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成人教育学费主要用于成人教育教学、管理和招生工作。
3.2.2 成人教育特色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充足,且近几年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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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课程建设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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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课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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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课程性质定位准确,设计性理念先进,有一定数量体现专业特色的主干课程为支撑;
4.1.3开发出符合培养目标、体现成人教育特点的特色课程体系、精品课程群。建设有成教精品课程。
4.1.4课程教学大纲齐备,结构完整、内容具体、体例规范,能体现课程设计目标,能依据成教不同的学习对象、学习层次和学习形式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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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课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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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和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4.2.2自编适合成教学生使用的高水平教材,在内容取舍、重点、难点、编写体例等方面具有适合成人教育学生使用的特色;重视并开发出多媒体教材。
4.2.3函授教育编写了高质量的自学指导书。
4.2.4独立开设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验、实习等)的课程均有完整的教学指导书和技能训练大纲。实验、实习开出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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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课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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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符合成人高等教育培养要求,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4.3.2课程评价改革体现成人教育特点,评价方式多样化、科学化,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4.3.3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发、引进适合成人学习的多媒体课件、精品视频课、微课等数字化课程资源。
4.3.4函授教育积极开发或利用远程教学平台,主要课程网上开放,供学生自主学习,师生教与学形成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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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学管理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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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教学管理研究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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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立项建设以来发表过有关成教教学管理研究论文或开展过有关成教教学管理立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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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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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5.2.2设有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专业建设工作。
5.2.3 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健全,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形成学习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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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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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建立了教学质量保证制度和监控机制。
5.3.2校、院(系)、站点都建立了教学督导组织机构,职责明确,督导效果显著。
5.3.3教学过程全程监控,反馈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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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养质量与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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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质量信誉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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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学生评价。有三届以上毕业生,学生评教优秀率高。
6.1.2 同行评价。同行检查评估结果优良。
6.1.3 社会评价。社会满意度好,有良好的办学信誉,有出色的毕业生事例。
6.1.4政府评价。有突出的创业、创新和先进模范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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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质量
显示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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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每年有校级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有一定数量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成果。
6.2.2学生参加省成教英语、计算机课程统考参与率、合格率高。
6.2.3在校期间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技能竞赛获奖;有获得专利登记、知识产权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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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艺术、体育专业师资学历要求可适当降低。
验收结论标准:
本方案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16项。二级指标中核心指标10项(表中黑体字部分),一般指标6项。验收标准给出了A级要求,明显低于A级为B级,明显低于B级为C级。
1.特色专业建设点验收“优秀”标准:
A+B=16,其中核心指标要求A≥8。
2.特色专业建设点验收“良好”标准:
A+B=16,其中核心指标要求A≥5。
3.特色专业验收建设点“合格”标准:
A+B=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