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各位同学:
根据《扬州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20〕17号)、《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开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级同等学力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二、组织工作
学位论文开题由导师自行组织,专家组成员由5或7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的比例不低于2/3,一般需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选题要求
选题应避免基础研究,着重于各学科领域的应用型研究。
四、开题内容
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技术路线、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课题的创新性;研究计划的进度、预期进展及预期成果;与本课题有关的资料积累、已有的前期研究成果;研究经费预算计划和经费落实情况等。
五、材料提交及要求
开题报告(完成除学院审核意见外的所有签字)PDF版于12月2日前发送至yxyjs@yzu.edu.cn,邮件主题:学号+姓名+开题材料。
开题报告下载链接:http://yxy.yzu.edu.cn/yjsjy/info/1046/1901.htm(注意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不同)。
六、其它事项
1.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采取“双导师”制(即一导和二导)。
一导:指导教师。二导:须为扬州大学博士生导师,跟本专业相关,参与论文指导。申请学位时学位论文需要两位导师签字,且两位导师均不可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2.未尽事宜,请与医学院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514-87978824。
扬州大学医学院
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