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扬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扬大研院〔2014〕36号)、《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20〕18号)、《扬州大学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扬大研院〔2014〕3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医学院2022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经根据培养计划修完主要课程、取得相应学分,且于2021年以前通过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现已开展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2021年通过考试的同学可自愿报名参加。
所有拟参加此次中期考核的同学请于10月2日24:00前通过链接:https://f.wps.cn/w/cMAlFhId/填写表单:《2022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个人相关信息可自行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查询,网址: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
具体考核名单以填写表单为准,未填写表单的同学视为不参加本次中期考核。
二、组织工作
考核工作由学院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考核工作。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考核由学院党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考核由学院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组织统一进行,主要检查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课题进展情况、科研能力、文献查阅能力、实验能力、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等。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研究生中期考核按照满分100分计算,根据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等级,其结果共4个等级: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提出改正意见)、D等(不合格,建议作退学处理)。考核结果为B等及以上的研究生,方视为中期考核合格。
四、考核流程
研究生中期考核程序分个人自查、学院考核、学院审定三个步骤。
(一)9月29日-10月2日
个人自查:各研究生对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自查,检查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认真填写《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1)或《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并准备中期考核答辩会汇报材料。
(二)10月3日-10月16日
具体要求如下:
(1)导师组织开题。开题工作应在同等学力研究生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通过后、中期考核前完成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题应避免基础研究,着重于各学科领域的应用型研究。
(2)学院组织中期考核。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均须按照一级学科组织学生开展中期考核答辩会,研究生需就业务考核(开题报告、课题进展情况、科研能力、文献查阅能力、实验能力、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各项内容制作PPT进行口头汇报(5-8分钟)。学院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现场点评及评分,中期考核暂定于10月16日下午14:00,线上举行,如有变动会及时通知。
(3)评分方法:研究生考核成绩根据答辩会专家评分计算,根据成绩高低确定中期考核各等级学生名单。
(三)10月16日-10月21日
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各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考核结果。
五、提交材料要求
请于2022年10月21日前提交电子版研究生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表(学术学位填写附件1和3;专业学位填写附件2和4),中期考核表中导师签字处使用电子签名,文件命名:学号+姓名,发送至邮箱yxyjs@yzu.edu.cn,邮箱主题:学号+姓名。
六、其他
根据《扬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培养方案要求,申请学位前需要满足条件:①学位课程学分修满;②国考通过;③校四门课程统考通过;④中期考核合格;⑤符合毕业的科研要求;⑥学位论文符合相关要求。拟于2023年申请学位的同学务必参加本次中期考核。
附件:1.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3.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4.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附件1-4.zip
扬州大学医学院
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