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学科研 > 正文
关于开展2009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9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扬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扬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今年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主要是已按培养计划修完主要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已开展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07级博、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组织工作
  考核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科负责人、相关研究生导师或任课教师、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或研究生班主任等。学院研究生秘书任考核领导小组秘书。
  各学科可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研究生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要求及程序
  1、硕士研究生
  硕士生中期考核程序分个人自查、学科考核、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审批四个步骤。
个人自查:研究生对照个人培养计划和相关考核要求,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提交考核材料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学科考核:学科考核小组考核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准备工作,重点是考查、指导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控制在参加中期考核研究生总数的25%以内。
学院审定:学院领导小组审定各学科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和成绩,汇总考核结果,填写《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学校审批:研究生处汇总、审查各学院的考核结果,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公布考核结果。
  2、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重点进行开题报告和博士资格考试。
  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本课题国内外研究情况综述,课题的研究意义、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课题的创新性或创造性,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已有的研究工作成绩等。开题报告应在本学科或与论文选题相关的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学科组织考核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审议,形成结论性书面意见。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博士生导师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跨学科与交叉学科的论文选题,必须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考核小组。
  博士资格考试可以采用学科综合考试、分科(2-3门课程)考试、与开题报告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相关的具体要求,由各学科提出,学院批准实施。
  学院领导小组审定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和资格考试成绩情况,汇总考核结果,填写《博士研究生考核情况汇总表》(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3)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
  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人员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的方案和时间由各教育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由学院存档,《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在4月30日前报研究生处。
  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面试记录、结论意见和资格考试试卷等材料由学院存档,《博士研究生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在5月5日前报研究生处。
  五、其它事项
  根据《扬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扬大研[2005]16号)的规定,本年度未办理注册手续的研究生不得进行中期考核。 
  未通过开题报告论证的研究生,可继续准备,三个月后重新进行报告论证,通过后方能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
E-mail:yixb@yzu.edu.cn(院长信箱)
电话:0514-87978804(综合办公室)、87992206(监督举报)、0514-87978811(招生就业)
传真:0514-87341733

关注官方微信

Copyright © 2025 扬州大学医学部 All rights reserved.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