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院机关、各学科群(教研室):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学院对原《扬州大学医学院教学工作奖励条例》、《扬州大学医学院科研工作奖励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了重新修订,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请各系(部)、院机关组织全体老师认真学习,切实开展工作,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一:《扬州大学医学院教学工作奖励条例》
附件二:《扬州大学医学院科研工作奖励条例》
特此通知
扬州大学医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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