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下午,医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第九次集体研讨会,会议传达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精神,集中学习研讨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三编附则及有关典型违纪案例。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学习内容进行了导学领学,中心组成员代表进行了研学研讨发言,团委负责人就相关典型违纪案例进行剖析。
会议强调,生活作风最能反映党员同志的价值取向和道德品格。严明生活纪律、锤炼道德品行,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生活纪律是每位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交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多个方面,党员同志应“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正确选择个人爱好,慎重对待朋友交往,明辨是非,克己慎行,讲操守,重品行,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党员、干部必须重视生活纪律,将严格的自我要求落实到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之中,不断修身律己,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会议要求,全院各级党组织要把师德师风作为重要抓手,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学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责任,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关注教师身心健康,解决教师实际困难,加强对青年教师、海外归国教师和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班全体成员参加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