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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系、毕业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的通知》,现将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为全院2018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评选名额、评选条件及办法按照《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扬大[2010]1号)执行。(注:优秀毕业生分为校、院两级,各占参评毕业生数的15%以内。)

二、初评为校/院级优秀毕业生者,在学校/院批准前,可在学生个人自荐材料内注明“被初评为扬州大学/扬州大学医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复评通过后,学校将命名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三、初评工作要求:

1、各学系、各毕业班级要认真组织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将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与加强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起来。

2、各班组成由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同学代表参加的考评小组,评选时在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班级初评,初评情况在班级公示,若无异议由班主任审核签字后汇总上报各系。

3.各系召开由系领导、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研究生为年级长在内的评审会进行初审,对照条件,坚持原则,严格要求,宁缺毋滥。评选结果须在全系、各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后上报学院。

4、各系请于12月10日前将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初评汇总表、登记表纸质版送至院2号楼105,汇总表电子文档请发至xujx@yzu.edu.cn。      

5、校院优秀毕业生的复评工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扬大2010]1号)

2.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本科生、研究生)

3.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本科生、研究生)

 

 

共青团扬州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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