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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办公室: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将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依据

《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修订)》、《扬州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实施细则(修订)》、《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修订稿)》、《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扬州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

二、评比项目及参评范围

1、学业奖学金

全院全日制2014级、2015级、2016级在籍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朱敬文奖、助学金

全院全日制2014级、2015级在籍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014级、2015级全日制在籍在读研究生。

三、奖励额度、评比比例及名额分配

1、学业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

2016级:15600元;

2014级、2015级:一等18000/人,30%;二等15000/人,60%;三等10000/人,10%

2)硕士研究生:

2016级:一等12000/人,二等8000/人,一等奖颁发范围为应届本科毕业于211985高校(本三学院除外)以及2016级推免研究生(含校外免推到本校的研究生),其余认定为二等奖;

2014级、2015级:一等12000/人,25%,二等9000/人,60%;三等4000/人,15%

2、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朱敬文助学金、朱敬文特别奖学金

朱敬文普通奖学金:2000/人,5名;

朱敬文特别奖学金,5000/人,全校7名,须具备获得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条件且为评奖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院择优推荐。

朱敬文助学金:2000/人,3名;

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助学金三者不可兼得。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数的3%,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数的10%。

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四、上报材料

2016级学业奖学金材料,请核对、确认2016级研究生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研究生学籍异动情况以及2016级推免研究生名单,提供应届本科为211985高校(本三学院除外)的研究生名单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填写《扬州大学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信息反馈表》(附件1)。2014级、2015级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需填写《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扬州大学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3)。

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朱敬文助学金、朱敬文特别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请填写各类申请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所有申报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的同学需同时提交由两名校外专家认定的《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成果鉴定表》、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申请专利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各系要安排专人指导研究生填写各类表格,务必核实研究生的财务编号,确保无误。请将各类登记表和汇总表的纸质材料于1028日前送交院学工办。汇总表的电子版同时发至gaoxm@yzu.edu.cn

五、评比要求

1、各系须向研究生作宣传动员,组织研究生学习有关文件,让研究生详细了解评定的目的、意义、标准和方法,知晓学校相关文件和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条件和程序。

2、各系在评比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各系要严格按照下达指标,做到宁缺毋滥。

 

附件:

1、扬州大学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信息反馈表

2、各类评奖评优申请表

3、各类评奖评优汇总表

4、名额分配表

5、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修订)

6、扬州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实施细则(修订)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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