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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工作安排,2015—2016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将于9—10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2016级新生除外)。

  二、评比项目

  1、各类奖助学金。

  2、校、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等。

  3、各类特长奖。

  三、评定依据及执行标准

  评定依据为校、院制定的各类评奖评优的评比办法文件;有关奖助学金评比的具体执行标准详见附件1。

四、日程安排

1、9月25日以前,宣传发动和准备工作。各系组织本系相关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全体学生深入学习上述评定依据及执行标准,使学生明确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的目的、意义、标准和办法,实事求是依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各自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情况进行量化并做出加分说明,各班级要完成量化和符合报奖情况的统计(填报附件2、附件3)和公示(不少于3天)工作,班级要对公示情况作出说明并要求全班同学签字表明对公示结果已知且无异议。班级将附件2、附件3及公示情况(含学生签名)报各系辅导员。同时,各班完成贫困生《扬州大学医学院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的测评,规范贫困生认定。各系完成符合报奖情况的汇总(填报附件4)报院学工办。

2、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时间根据学校下发名额分配通知决定)。学校将各类奖助学金名额统筹分配至学院,学院根据人数比例分配名额至各系。各系统筹研究分配名额至各年级各班级,分配名额原则遵循以人数比例为主,适当根据符合报奖条件人数多少和集体奖项申报情况进行倾斜。

3、9月26日—10月12日,各系完成各类奖助学金和评优工作的初评及相关表格等材料的撰写指导工作,并完成评奖评优的各项汇总表上报学院(后补发通知)。其中,9月29日之前必须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并由院学工办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

4、10月12日—10月17日,学院组织召开专项评审会,确定评审结果,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

5、10月18日—10月24日,经学院评审确定的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系组织相关获奖学生和集体修改完善各类表格,请务必核实学生的财务编号,要确保无误。同时请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xujx@yzu.edu.cn。并将相关数据输入学生资料管理系统。

五、评定要求及相关说明

1、在学生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工作中,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符合多项奖助学金的同学,按照综合素质测评的得分高低,由高分者优先选择奖助学金类型(国家奖学金以成绩为主考察)。

3、原则上各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

1)奖学金之间不兼得,特定奖学金除外,包括朱敬文、费孝通及瑞兴奖学金。

2)助学金之间不兼得:新生伯黎助学金评选参与者可兼得国助最低档;同一系列的奖助学金间不兼得,如国奖、国励、国助不兼得;强怀娣奖助学金不兼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助学金原则上不兼得,如国励与其他助学金不兼得,老生中伯藜助学金获得者不兼得其他助学金。

    4、课程成绩有不及格或者成绩排名在班级后1/4的贫困生,原则上只可申请国助最低档。

5、特长奖申报的获得群体不超过整个群体的80%。

6、2015级转专业者,各类评奖评优仍在原专业班级参评。

素质测评、评奖评优是激励学生认真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一年一度的评奖评优是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务必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按步骤进行,切勿走过场,切实发挥好系级审核的作用。报送的各类表格务必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资格,不再补评。各系各班应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评出“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以推动我院学风建设。

特此通知。   

附:1、各类奖助学金简表

    2、班级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明细公示表

    3、班级学生申报奖项汇总表

    4、系学生申报奖项汇总表

 

 

 

 

 

 

 

                                                            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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