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团﹝2016﹞6号
关于开展扬州大学医学院2016年
“吴登云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毕业学生班级、团支部: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6年“吴登云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扬州大学医学院吴登云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医学院〔2016〕9号)的文件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和注意事项
1、宣传发动:5月9-15日
各系组织应届毕业生学习本办法,对评定工作进行宣传发动。
2、学生申报:5月16-22日
符合参选原则条件的毕业生向系学工办申报。申报者需填写《扬州大学医学院“吴登云奖学金”登记表》,并提供事迹材料(第三人称,重点突出先进性、影响性、示范性和贡献率)、有院教学办提供的成绩排名等相关佐证材料。
3、学系推荐:5月23-29日
申报者所在学系和学工办进行资格初审与材料审核,并在班级和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后,向学院进行推荐。
4、院级评审:5月30日-6月8日
学院吴登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答辩,听取申报者汇报后,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审委员会成员为申报者直接利益相关者必须回避。并由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确定“吴登云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5、公示:6月9-15日
全院范围内公示,院学工办负责受理公示期情况反映的核实以及评审委员会商定意见的反馈。如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者,将一票否决。
7、奖金发放:6月16-19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吴登云医学教育基金会备案、报校财务处核发奖学金。
8、学院毕业典礼时为获奖同学举行颁奖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同时,还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进行事迹宣传。
特此通知。
附件1:扬州大学医学院吴登云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附件2:扬州大学医学院“吴登云奖学金”申报表
共青团扬州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扬州大学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抄送:校学生处、校团委。
扬州大学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印发
附件1:
扬州大学医学院吴登云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第一条 校友吴登云把党和人民的需要以及病人的需求作为自己的第一选择,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医疗技术,树立了医生的崇高楷模。为深入学习宣传吴登云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吴登云的崇高精神,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医学人才,特成立“吴登云医学教育基金会”,设立“吴登云奖学金”。
第二条 吴登云医学教育基金会由吴登云同志任名誉理事长,扬州大学医学院为理事长单位。经费由扬州大学医学院、各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以及广大校友等共同出资募集。根据捐助金额情况确立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若干。
第三条 吴登云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扬州大学医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四条 成立吴登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院领导、纪检员、四个委员会教授代表、系部主要负责人和院学工办负责人组成。有关辅导员、班主任可列席评审会议,不参与投票评审。
第五条 吴登云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认、择优”原则。
第六条 学院建立严格的奖学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并定期结算和公布账目。
第七条 吴登云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评定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第八条 吴登云奖学金评定条件是: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爱国爱校,遵纪守法,群众基础好;
2、教学办提供的学习成绩(公选课除外)平均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8%(含)以内,无不及格课程;
3、获得过各类奖学金两次以上;
4、初评为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
5、有较丰富的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经历。
(二)优先条件
1、获得国家奖学金、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或考取高水平大学研究生;
2、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省级以上学生组织任主要学生干部;
3、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三等以上或文体活动二等以上成绩;
4、主持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并结题,同时在省级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5、在北图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6、被选树为“情暖校园”人物,或有先进事迹引起较大社会影响为校院争得荣誉;
7、有省级以上科技单位承认的科研成果或发明创造且为第一作者;
8、获得校级(含)以上学生境外学习奖学金(或资助)项目,或者托福成绩100分以上、雅思成绩7.0分以上;
9、在校院重要工作、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
10、某方面在学院现有成绩基础上取得标志性的新突破,或取得具有代表性和公认性的非显性成绩。
申报者原则上应具备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优先条件之一,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突出贡献率、影响性和示范性。
第九条 吴登云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和发放办法:
1、院学工办每年5月组织应届毕业生学习本办法,对评定工作进行宣传发动。
2、符合参选原则条件的毕业生可向系学工办申报。申报者需填写《扬州大学医学院“吴登云奖学金”登记表》,并提供事迹材料(第三人称,重点突出先进性、影响性、示范性和贡献率)和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者所在学系和学工办进行资格与材料审核,并在班级和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后,向学院进行推荐。
4、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答辩,听取申报者汇报后,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审委员会成员为申报者直接利益相关者必须回避。
5、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确定“吴登云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6、获奖者名单在全院公示一周,接受监督和评议。院学工办负责受理公示期情况反映的核实以及评审委员会商定意见的反馈。如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者,将一票否决。
7、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吴登云医学教育基金会备案、报校财务处核发奖学金。
8、学院为获奖同学举行颁奖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并不定期地邀请部分理事单位成员参加颁奖仪式。同时,还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进行事迹宣传。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扬州大学医学院“吴登云奖学金”申报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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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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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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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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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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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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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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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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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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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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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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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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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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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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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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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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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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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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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领导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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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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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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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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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留存,一份存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