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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或党的发展对象工作通知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或党的发展对象工作通知

各系团总支、各团支部、全体团员青年: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扬大委组〔2014〕27号)精神及学院工作安排,经院团委研究决定近期开展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作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工作(下称团组织“推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18岁至28周岁的优秀团员,且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推优”为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2.理想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乐于助人,主动参与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参加过党校初级培训班学习并结业。

5.本科一年级第一学期“推优”对象应在新生入学教育、军训、校院班团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好。第二学期“推优”对象应在上一个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或专业前1/2;二年级“推优”对象应在第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或专业前1/2;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推优”对象应在最近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或专业前2/3,且至少获得一项特长奖。

6.研究生第一学期“推优”对象,可将其本科阶段获得的院、校级及以上相应荣誉称号作为主要依据。第二学期及以后学期“推优”对象须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学术科研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中期考核优秀;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参与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主持校大学生科创基金项目;有其他可认定的科研创新成果。

7.教职工“推优”对象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

8.在思想政治表现、发挥积极作用方面表现突出,群众基础较好的,经院级团组织研究决定并报校团委同意,其学习成绩名次及奖学金条件可适当放宽。

(2)“推优”为党的发展对象基本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理想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乐于助人,主动参与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参加过校、院青年共产主义学校或党校初级培训班学习并结业。

5.推荐为“发展对象”有效期(1年)已满者。

6.本科二年级“推优”对象应在第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或专业前1/2;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推优”对象应在最近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或专业前2/3,且至少获得一项特长奖。

7.在思想政治表现、发挥积极作用方面表现突出,群众基础较好的,经院级团组织研究决定并报校团委同意,其学习成绩名次及奖学金条件可适当放宽。

8.“推优”前上一学年有违反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不得参加。

   

  二、“推优”程序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情况,由团员进行民主评议,结合团员民主评议结果综合考虑。

2.团支部大会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到会人数达到本支部团员总数的4/5方可进行,“推优”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1/2方可通过。

3.团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决议。

4.团支部填写《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说明推荐理由,连同“推优”票决情况报告一并报院级团组织审定。

5.院级团组织将“推优”名单在本院范围内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6.根据公示情况,院级团组织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公示通过的“推优”对象向所在党支部推荐,同时将“推优”情况汇总表报校团委备案。

  三、“推优”时间及人数比例

1.“推优”时间 4月23-5月14日。

(1)4月23-24日:组织团支书会议,布置“推优”工作;

(2)4月25日-27日:各团支部组织民主“推优”;

(3)4月28-30日:各团支部将“推优”名单上交系团总支审核;

(4)5月3日:各系团总支上报院团委;

(5)5月4日—14日:院团委组织审核“推优”结果并公示。

2.第一学期“推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团支部团员总数的15%,第二学期起,每次“推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团支部团员总数的20%。

3.①“推优”为发展对象: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须重新“推优”;

  ②“推优”为入党积极分子:长期有效,推优公示无异议,被推优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向所在党组织推荐后,则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无需再次推优。

附件:

1.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3.扬州大学医学院“推优”(推优为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

4.扬州大学医学院“推优”(推优为发展对象)情况汇总表

5.扬州大学医学院××团支部推优表决票

6.扬州大学医学院××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

                        

   

   

   

   

                           

   

   

                             共青团扬州大学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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