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系、毕业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为全院2016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评选名额、评选条件及办法按照《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扬大[2010]1号)执行。(注:优秀毕业生分为校、院两级,各占参评毕业生数的15%以内。)
二、初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在学校批准前,可在学生个人自荐材料内注明“被初评为扬州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复评通过后,学校将命名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三、初评工作要求:
1、各学系、各毕业班级要认真组织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将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与加强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起来。
2、各班组成由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同学代表参加的考评小组,进行班级初评,初评情况在班级公示,若无异议由班主任审核签字后汇总上报各系。
3.各系召开由系领导、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在内的评审会进行初审,评选时在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照条件,坚持原则,严格要求,宁缺毋滥。评选结果须在全系、各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后上报学院。
2、各系请于11月27日(星期五)前将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初评汇总表、登记表分别送至2号楼302(本科生)、105办公室(研究生),本科生汇总表电子文档请发至xujx@yzu.edu.cn,研究生请发至yzdxyxytw@163.com。
3、校院优秀毕业生的复评工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扬大[2010]1号)
附件2: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共青团扬州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1: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激励广大学生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每年在毕业年级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的对象为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第三条 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别为参评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
第四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有创新精神,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
(四)身心健康;
(五)毕业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第五条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除应具备第四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等奖)一次或校长奖学金(二等奖)两次。
(二)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两次。
(三)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等称号一次。
(四)在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或获得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自愿并批准到艰苦和边远地区工作。
(五)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
第六条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除应具备第四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二)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读研期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以扬州大学研究生名义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基础理论、应用研究中对原有理论、技术有新的突破,研究成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有成效,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果必须经过有关专家评议或经过有关权威部门技术鉴定)。
第七条 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由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及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报学生处备案。
第八条 在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二)在申、还助学贷款和就业过程中不守信用者;
(三)不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
第九条 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包括初选、复评、审核三个阶段,初选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毕业生离校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复评、审核。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在班级评议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确定初评名单,组织填写《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研究生填写《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报送校学生处审核。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组织评选审核,报校学生处备案。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阶段都要在一定范围公示,以充分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第十条 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
经学校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学校统一发文表彰。本科生颁发“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证书,研究生颁发“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证书,并发放纪念品。《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发文表彰。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与本办法相违背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扬州大学 2016 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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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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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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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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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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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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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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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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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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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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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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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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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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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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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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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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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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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要求:1、此表一式二份,请用碳素墨水填写或打印。
2、主要获奖情况、主要事迹请填写与评选条件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