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扬州大学“校园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师生认真完成学校第二次党代会、“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展现我校师生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引领校园精神潮流,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扬州大学“校园先锋”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扬州大学“校园先锋”评选活动旨在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为青年的全面发展树立典范,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和引导广大青年积极向上、奋发成才,争做推动科学发展、服务广大师生的时代先锋。
二、评选类别
本次评选分为科技先锋、学业先锋、创业先锋、诚信先锋、自强先锋、志愿先锋、团队先锋、技能先锋、实践先锋、文体先锋等10个类别,每个类别各选树10名左右的典型。
三、评选条件
1.参评对象:年龄在16至39周岁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和青年教职工。
2.评选标准: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无任何违纪现象,在各类别的领域里取得突出成绩。10个类别的具体条件如下:
(1)科技先锋:在省级以上“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学术科研成果或发明创造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拥有专利者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2)学业先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学年成绩为专业或年级前三名,曾多次获得奖学金或在校级以上的学习竞赛中获奖,并帮助带动周围同学共同进步,事迹突出。
(3)创业先锋:积极参加各类创业计划竞赛,有坚定的创业意志、卓越的创新能力和顽强的抗压能力,或自主创业事迹突出。
(4)诚信先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严守学校各类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在同学中享有好评,带动良好的校园风气,榜样作用突出。
(5)自强先锋:在经济上追求自立、生活俭朴,或身残志坚、积极进取,或在困难、压力和挫折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的拼搏精神,事迹突出且品学兼优。
(6)志愿先锋: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爱心公益活动,积极为有困难的人群提供热心帮助,事迹突出,或在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7)团队先锋:学校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主要学生骨干,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创建了卓越的团队形象,营造了优秀的团队文化,在团队中具有较高感召力,享有较高威信,为同学服务事迹突出。
(8)技能先锋:在某些行业或专业领域刻苦钻研,勤于训练,进步明显,有突出技能,获得相关机构的认定,或在相关的技能大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9)实践先锋:社会责任感强,关注国情民生,关注社会热点,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撰写调查报告,有典型事迹,在实践过程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10)文体先锋:注重培养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与能力,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个人才艺突出,在省级以上重大文艺、体育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1.各系根据评选要求,开展相关评选推荐活动,兼顾本科生、研究生和青年教职工各类别比例,在此基础上向学院推荐每类别候选人不超过2名。各系候选人上报前须在本系内公示3天,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按时上报院团委。
2.院团委评选邀请有关领导、老师组建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和评选条件,对“校园先锋”候选人分类别进行陈述面试,确定正式人选,经公示后予以上报学校团委。
六、评选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的人选应是本单位青年学生和教职工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
3.申报材料于10月16日(周五)前报送院团委,逾期不报视作弃权。
4.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推荐登记表,一式1份;
(2)2000字的事迹材料及500字事迹简介各1份,用A4纸3号仿宋字体统一打印,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xujx@yzu.edu.cn;
(3)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印章予以证明。
附件:扬州大学“校园先锋”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共青团扬州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