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效果,促进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扬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班主任是班级活动的组织者,是大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的指导者,是代表学院对学生班级实行全面管理的责任人。
第三条班主任在院党政直接领导和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开展学生班级的各项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班主任工作的具体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四条学院建立班主任例会制度,由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学习交流、总结研讨等活动,布置、检查和督促班主任工作。班主任例会原则上每月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集。各系班主任例会由各系负责人和辅导员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职工应尽的职责,教师应自觉服从学院党政的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学院将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教职工技术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教职工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则上应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并经考核为合格。
第二章职 责
第六条班主任应全面履行下列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了解校院对班主任工作的具体要求和与学生密切相关的各项规定、措施和制度,参加培训、加强学习,按章办事;教育和引导学生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校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二)围绕校院中心工作,结合班级实际,每学期制订工作计划,并完成工作总结;积极参加班主任例会,及时布置、指导和督促班级工作;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记录。
(三)坚持“五个一”制度:
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一次,加强宿舍文化建设,强化宿舍文明与管理工作,抓好宿舍内务检查,杜绝违章用电、晚归、不归、留宿他人等违纪行为,做好走读学生的走访联系和网络及游戏成瘾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积极引导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
每月至少召开班会一次,重视形势政策教育,结合学生的思想、学习和日常生活,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班会和主题教育活动。
每月至少跟班听课一次,检查班级考勤和课堂纪律,教育引导学生告别课堂饮食、玩手机、睡觉等现象,主动加强与任课老师和教学督导的沟通交流。
每月至少与重点关注学生深入交流沟通一次,针对其在学习、生活、心理、情感、就业、人际交往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做好教育和帮扶工作,认真执行重点关注学生会商制度,加强与学生家长和学工办的联系沟通,并做好相应记录。
每学期至少与班级每位学生交流谈心一次,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针对性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认真执行学生家长联系制度,在交流谈心的基础上,将学生情况反馈给学生家长。
(四)认真做好班级建设。加强班团组织建设,指导班团活动开展,强化班级日常管理与服务。做好班级“两委会”建设,发挥学生干部表率作用;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共同做好学生请销假、入学教育、就业指导、军事训练、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发展党员、勤工助学、贫困资助、学费催缴、心理健康教育和违纪学生教育等工作;加强纪律教育,认真做好班级各类问题、矛盾、违纪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处置等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注重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引导学生创建良好的班风。
(五)切实加强班级学风建设。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和学业规划;做好考研动员和指导,发动学生参加相关的考级考证;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科创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考风考纪;检查督促学生自修;认真指导学生选课,协助做好“评学”和“评教”工作;协助组织学生见习和实习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开展素质拓展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积极创建“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和“红旗团支部”等。
(六)主动适应社会进步和学校发展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善于调查研究,总结思考,探索研究。
(七)认真完成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学生工作任务。
第三章聘 任
第七条班主任聘任的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二)具有较强的教育及组织管理能力,善于了解学生,联系学生,善于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善于营造优良的班风和学风,善于组织学生开展各类集体活动。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有奉献精神,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四)教职工担任班主任原则上只限一个班级,一个学生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研究生和本科高年级学生党员可选聘担任本科新生班级的班主任助理,学院鼓励免试保送的研究生积极担任本科生班主任助理。
(五)班主任聘任工作一般在每年新生入学之前(六月份)进行;为保证学生班级工作的连续性,班主任任期一般为4或5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续聘任。
第八条班主任聘任的程序:
(一)班主任人选在个人自荐、系部和学工办推荐的基础上,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由院长颁发聘书。
(二)新聘任上岗的班主任应按照要求参加岗前培训。
第九条班主任的解聘与辞聘:
(一)凡工作不负责、考核不合格,且经教育仍不称职,或因其它原因不适合担任班主任工作者,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解聘。
(二)个人因各种原因需辞去班主任工作者,应提前两个月向学院提出辞呈,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并办理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任。
(三)班主任的解聘和辞聘情况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考 核
第十条为了增强班主任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总结经验,加强交流,表彰先进,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学院将按年度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班主任工作考核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十二条考核对象: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学年者。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重点为班主任履行职责所开展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工作效果,具体内容按照《医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指标》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考核时间:每年9月份
第十五条考核办法:考核分为量化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按照7:3的比例计算最终结果。其中民主测评包括学生班级测评、各系部测评和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测评,按4:3:3的比例计算测评结果。
第十六条考核程序:
(一)上报自评情况和支撑材料。班主任根据工作职责和量化考核指标,结合本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填写《医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指标自评表》,将工作小结、自评表、班主任工作日记等材料报给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计算量化指标考核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班主任上报材料和日常考核记录等审核计算出班主任量化指标考核分,并经班主任本人确认。
(三)组织经验交流和民主测评。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量化指标考核分排名靠前的班主任进行经验交流,并同时组织各个范围的民主测评。各系可结合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组织班主任进行述职。
(四)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量化考核和民主测评情况计算班主任的最终考核分。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学院根据班主任最终考核分研究确定班主任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和良好等级原则上分别占班主任考核总数的20%,优秀等级考核分原则上不低于85分且排在同一年级班主任的前三名。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认定为不合格班主任:
(一)工作敷衍,管理松懈,班风不正,任期内所带班级发生重大违纪事件或事故,或发生突发事件后因人为因素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二)工作无计划、小结,执行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力,不能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者。
(三)一学年无故不参加院学生工作例会两次以上者。
(四)不能对学生加以正确引导,隐瞒、庇护学生的违纪现象,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影响者。
(五)不注重为人师表,廉洁自律存在问题者。
(六)其它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五章待 遇
第十九条 班主任待遇纳入学院业绩绩效统筹考虑,以班主任津贴的形式体现,并与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挂钩。本科生班主任考核结果合格者津贴为2400元/年 ,良好者津贴为3000元/年,优秀者津贴为4000元/年,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班主任津贴;研究生班主任不进行优秀和良好等级的考评,考核合格的班主任津贴为1600元/年。
第六章奖 惩
第二十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考核结果讨论确定院级优秀班主任和校级优秀班主任初步人选,并将校级优秀班主任初步人选上报学校审核和批准。校级优秀班主任和院优秀班主任原则上分别在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班主任中产生。学校和学院将分别对校院优秀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连续两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者,在进修、晋升职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第二十一条学院对毕业班班主任就业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奖励,具体按照《扬州大学医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医学院党[2010] 11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职称评审、职务聘任、教职工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经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班主任者。
(二)因工作不负责任被提前解聘者。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担任班主任或提前辞聘者。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解释权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扬州大学医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指标(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