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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各团支部、全体团员青年:

为了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规定》(扬大团〔20223号)精神,现对院内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推优”对象应为我院18岁至28周岁的优秀团员,且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推优”程序

1.根据相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2.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院团委批准同意后,由团建指导员和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院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3.“推优”大会流程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各地开展的积分评议、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人数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文件。

6)“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院团委反映。

4.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院团委审核。

5.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6.经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院团委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三、“推优”时间及人数比例

1.“推优”时间 3月22-413日。

1)322-26日:院团委组织团建指导员(班主任)及团支部书记扩大会议,布置“推优”工作,各团支部做本次“推优”通知的进一步学习和工作的布置,请全体团员认真学习“推优”程序以及相关工作要求;

2)327-30日:各团支部组织民主“推优”(以团小组为单位,按推荐标准酝酿推荐人选),并和团建指导员商讨确立拟“推优”名单;

3)331日前:各团支部将拟“推优”对象名单上报各系各年级团总支负责人,汇总后报院团委审批;

4)41-7日:各团支部在院团委审批通过的基础上,对拟“推优”对象进行民主评测;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将名单报各系团总支负责人;

(5)48日前:各团支部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各系团总支负责人,审核无误“推优”名单和登记表一并报院团委;

(6)4月8-13日:院团委组织审核“推优”结果并公示。

2.每次“推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团支部团员总数的20%。

3.“推优”结果有效期一般为两年。

四、补充说明

1.推优”公示无异议,院团委向党组织推荐,党组织讨论通过后,则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无需再次“推优”;若党组织不通过,本次“推优”有效期为两年,逾期须重新“推优”。

2.“推优”工作过程中学院团委、系团总支、年级辅导员不定期召开团员学生座谈会,了解各支部相关工作流程、要求和“推优”对象名单产生的途径,及时听取群众意见,查摆问题,规范工作,加强要求。

五、本通知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扬州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2022年3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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