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七一”前夕,校党委将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根据扬大委组[2009]2号文件精神,院党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务工作者以饱满的精神、高昂的斗志、崭新的面貌、出色的业绩,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奋力推进 “两个转变”,为学校、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二、评选条件
依据《扬州大学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实施办法》。
三、 表彰名额
1、先进党支部:6个(其中4个向学校推荐)。
2、优秀共产党员:(1)教工8名(其中向学校推荐2名);(2)学生6名(其中向学校推荐1名)。
3、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其中向学校推荐1名)。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先进党支部,在党支部申报的基础上,由院党委研究决定,并在全院公示。
2、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党支部组织党员对照条件,面向全院范围内按表彰名额酝酿提名,形成支部意见后上报院党委。院党委汇总后,拟定初步人选,交由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院党委研究确定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党内外意见,以确保评选质量。
3、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和服务一线的党员倾斜。
4、各党支部分别负责本支部评选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整理上报工作。
五、评选日程安排
1、5月18日,学院布置评选工作;
2、5月21日前,各支部组织进行酝酿提名并上报支部意见;
3、5月25日前,院党委汇总拟定初步候选人名单;
4、5月29日,各支部组织进行推选并上报评选意见及相关材料;
5、5月29日--6月3日,院党委研究确定评选结果;
6、6月3日—6月5日,评选结果公示;
7、6月5日—6月7日,整理向校党委推荐的相关材料并上报。
8、择期召开大会表彰,举办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图片展。
六、上报材料
推荐上报的材料包括:《先进基层党支部登记表》、《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样表见附表一、二、三),推荐对象的主要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表格和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特此通知
中共扬州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