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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七一”前夕,校党委将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根据扬大委组[2009]2号文件精神,院党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务工作者以饱满的精神、高昂的斗志、崭新的面貌、出色的业绩,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奋力推进 “两个转变”,为学校、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二、评选条件

  依据《扬州大学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实施办法》。

  三、 表彰名额

  1、先进党支部:6个(其中4个向学校推荐)。

  2、优秀共产党员:(1)教工8名(其中向学校推荐2名);(2)学生6名(其中向学校推荐1名)。

  3、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其中向学校推荐1名)。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先进党支部,在党支部申报的基础上,由院党委研究决定,并在全院公示。

  2、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党支部组织党员对照条件,面向全院范围内按表彰名额酝酿提名,形成支部意见后上报院党委。院党委汇总后,拟定初步人选,交由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院党委研究确定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党内外意见,以确保评选质量。

  3、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和服务一线的党员倾斜。

  4、各党支部分别负责本支部评选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整理上报工作。

  五、评选日程安排

  1、5月18日,学院布置评选工作;

  2、5月21日前,各支部组织进行酝酿提名并上报支部意见;

  3、5月25日前,院党委汇总拟定初步候选人名单;

  4、5月29日,各支部组织进行推选并上报评选意见及相关材料;

  5、5月29日--6月3日,院党委研究确定评选结果;

  6、6月3日—6月5日,评选结果公示;

  7、6月5日—6月7日,整理向校党委推荐的相关材料并上报。

  8、择期召开大会表彰,举办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图片展。

  六、上报材料

  推荐上报的材料包括:《先进基层党支部登记表》、《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样表见附表一、二、三),推荐对象的主要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表格和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特此通知

  

  中共扬州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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