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办公室: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将开展2018-2019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依据
《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修订)》、《扬州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实施细则(修订)》、《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修订稿)》、《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扬州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
二、评比项目及参评范围
1、学业奖学金
全院全日制2017级、2018级、2019级在籍在读研究生(非全日制、定向生除外)。
2、朱敬文奖、助学金
全院全日制2017级、2018级在籍在读研究生(非全日制、定向生除外)。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017级、2018级全日制在籍在读研究生。
三、奖励额度、评比比例及名额分配
1、学业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
2019级:15600元;
2018级、2017级、2016级: 一等18000元/人,30%;二等15000元/人,60%;三等12000元/人,10%。
(2)硕士研究生:
2019级:一等12000元/人,二等8000元/人,一等奖颁发范围为应届本科毕业于211或985高校(本三学院除外)以及2019级推免研究生(含校外免推到本校的研究生),其余认定为二等;
2018级、2017级:一等12000元/人,25%,二等9000元/人,60%;三等6000元/人,15%。
2、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朱敬文助学金、朱敬文特别奖学金
朱敬文普通奖学金:2000元/人,约3-5名;
朱敬文特别奖学金,5000元/人,全校约6-7名;须具备获得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条件且为评奖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院择优推荐。
朱敬文助学金:2000元/人,约3-4名;
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助学金三者不可兼得。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数的3%,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数的10%。
具体名额及分配方案待学校通知发布后公布。
四、上报材料
1、学业奖学金。
2019级学业奖学金材料,请核对、确认2019级研究生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研究生学籍异动情况以及2019级推免研究生名单,提供应届本科为211或985高校(本三学院除外)的研究生名单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党委印章,填写《扬州大学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信息反馈表》。2017级、2018级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需填写《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扬州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汇总表》,并准备相应支撑材料。涉及科研文章的材料必须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检索证明可在图书馆网站进行申请,操作流程见:http://lib.yzu.edu.cn/bencandy.php?fid=22&aid=1247。
2、朱敬文奖、助学金。
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朱敬文助学金、朱敬文特别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请填写各类申请表和汇总表。所有申报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的同学需同时提交由两名校外专家认定的《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成果鉴定表》、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申请专利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请加盖学院党委印章。
3、填表要求。
各系要安排专人指导研究生填写各类表格,确保无误。
五、评比要求
1、各系须向研究生作宣传动员,组织研究生学习有关文件,让研究生详细了解评定的目的、意义、标准和方法,知晓学校相关文件和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条件和程序。
2、各系在评比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A类由各系辅导员负责,B类由各系及研究生办公室负责,C类由各系负责。各学系应严格按照下达指标,做到宁缺毋滥。
3、学生在申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4、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于10月13日前完成。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9年9月26日
附件1:扬州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实施细则(修订).docx
附件2: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修订).doc
附件3:各类评奖评优申请表.doc
附件4:各类评奖评优汇总表.xlsx
附件5: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样表.docx